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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险不是避风港,法院可强制执行保险金

分类:合同文书    时间:(2022-05-13 11:34)    点击:380

广州律师分析案情

  近日,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中,发现被执行人购买有“理财型”的保险,鉴于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法院依法予以冻结,强制扣划该保单的现金价值。

  2020年7月13日,蚌埠某公司作为保险人向光大银行代偿了被执行人金某的剩余贷款,代偿后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,依法向金某行使追偿权,后经法院判决金某支付公司理赔款36000余元及利息,判决生效后,金某迟迟不履行,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  在执行过程中,法院依法对金某名下的银行存款、房产、车辆、公积金等财产进行了查询,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,在办案陷入困境之时,承办人发现办案系统显示金某名下有诸多保险方面的信息,遂认真分析研判,发现其购买的一份具有理财型的保险具有执行价值,在对被执行人名下保险采取措施之前,承办人多次与金某联系,但均联系不上。鉴于被执行人拒不配合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淮上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保险进行强制退保,成功将该保险的现金价值1万余元扣划至法院账户。

  近年来,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发展,被执行人的财产形式日益多样,有些被执行人却妄想把购买“保险”当成一种逃避债务的途径。其实,法院查控系统与保险行业系统已经联网,保险产品亦已纳入查控系统,一旦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以强制执行的保险产品的,法院将依法强制退保,提取被执行人的保单现金价值进行执行。所以再次奉劝那些心存侥幸的被执行人,早日履行义务才是正确之选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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